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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1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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