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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杰先生、陶剑虹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两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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