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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包括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深圳医检)在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0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83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预计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深圳医检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医检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在6个月的授信期限内为深圳医检提供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医检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已为深圳医检提供

了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内。被担保方深圳医检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前的担保余额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后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100%59.77%59,00019,00010,00029,0003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深圳医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19130U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赵立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1、3、4、5 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和展览服务;生物产业类培训;代理、发布广告。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100%

注:深圳医检于2021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对深圳医检的持股比例由97.5%变更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进展暨深圳医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0,607.95109,040.77
负债总额54,153.2074,703.16
净资产36,454.7534,337.61
资产负债率59.77%68.51%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18,707.01101,026.09
利润总额2,474.443,306.98
净利润2,117.143,214.26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深圳医检单体报表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度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被担保人深圳医检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深圳医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债务人: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

保证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

(三)保证范围: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亿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授信额度协议》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六)生效条件:本《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债权人、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8.43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20亿元或等值外币,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8.11%、1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4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授信额度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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