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6,930,368股减少至566,510,3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