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孙庆龙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