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针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1月 8 日至 2021 年 7月 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91名激励对象(含上述3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