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 52,200.00 | 52,200.00 | 19,661.81 | 17,973.39 |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 51,928.60 | 38,427.00 | 38,427.00 | 35,524.58 |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7,981.96 | 7,981.96 | 7,981.96 | 4,632.87 |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9,582.72 | 9,582.72 | 9,582.72 | 8,398.21 |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8,322.24 | 8,322.24 | 8,322.24 | 4,647.43 |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 15,140.00 | 15,140.00 | 15,140.00 | 14,601.19 |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392.00 | 15,172.08 | 15,172.08 | 2,355.71 |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 | 39,290.00 | 18,174.00 | - | 0.00 |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 - | - | 18,174.00 | 18,174.00 |
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 | - | - | 30,000.00 | 4,637.10 |
合计 | 199,837.52 | 165,000.00 | 162,461.81 | 110,944.48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0,944.48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87,301.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304.42万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212.91万元,加上利息收入5,798.10万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64万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006.30万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706.3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1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9,300.00万元)。
(二)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前收回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人民币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 |
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 14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 | 10,000.00 | 2021年5月19日 | 2021年7月22日 | 2.50% |
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 14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 | 9,000.00 | 2021年6月15日 | 2021年7月22日 | 2.50% |
合计 | - | - | 19,000.00 | - | - | - |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提
前收回,收回本金19,000.00万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64.89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发生最高余额不超过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7亿元,超过累计发生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4、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7亿元,不属于关联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该事项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授权期限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7、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及时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劲嘉股份本次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需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