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231.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