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1-057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231.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93,650,79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995.4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9,800,04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 | 420,324.44 | 262,825.84 |
2 |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 36,757.00 | 35,613.21 |
3 |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 117,424.60 | 86,560.9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 | 165,000.00 |
合计 | 739,506.04 | 550,000.00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 | 420,324.44 | 262,825.84 |
2 |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 36,757.00 | 35,613.21 |
3 |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 117,424.60 | 81,540.9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 | 165,000.00 |
合计 | 739,506.04 | 544,980.00 |
币58,231.77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8,23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 | 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 | 262,825.84 | 56,274.83 | 56,274.83 |
2 |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 35,613.21 | 1,956.94 | 1,956.94 |
3 |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 81,540.95 | 0 | 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0 | 0 | 0 |
合计 | 544,980.00 | 58,231.77 | 58,231.77 |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4062号),认为:北汽蓝谷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231.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8,231.77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4062号)。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