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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9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的书面通知,获悉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截止2021年7月22日,阳光融汇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光融汇集中竞价2021.7.56.202,630,8000.1717%
2021.7.65.982,000,0000.1305%
2021.7.76.082,000,0000.1305%
2021.7.86.03645,7000.0421%
2021.7.96.552,000,0000.1305%
2021.7.126.762,000,0000.1305%
2021.7.136.992,500,0000.1632%
2021.7.147.62500,0000.0326%
2021.7.157.511,000,0000.0653%
2021.7.229.1446,3000.0030%
合计15,322,8001.00%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融汇合计持有股份数100,997,4196.59%85,674,619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997,4196.59%85,674,6195.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1-09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532.28001.00
合 计1,532.28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099.74196.598,567.4619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99.74196.598,567.46195.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阳光融汇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阳光融汇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30,645,6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该减持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尚未实施完毕。减持期间,阳光融汇严格遵守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阳光融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阳光融汇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阳光融汇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融汇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阳光融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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