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就高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高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系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而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高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高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高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仍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在新的总经理到任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牛国君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高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