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五)高效率、低成本、互动沟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种信息。
(四)企业文化;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和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特定机构调研、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活动;
(十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证券事务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向证券事务部提供有关信息、书面材料等。
公司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由公司统一安排,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不得开展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务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三)负责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定期或在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站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七)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二)拟订、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
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度报告、半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公司所有的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尺度,归口由董事会秘书发布。
(一)法定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由各部门配合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证券事务部完成报告或公告。
(二)非法定的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电话采访及咨询、新闻宣传等),统一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规则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提前预约,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证券事务部应填写《投资者现场接待审批表》(附件1)经向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由证券事务部协调相关部门准备回复材料。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事务部负责确认来访者身份。来访者均须签署《承诺书》(附件2)。
证券事务部将在每次来访者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3)并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向投资者予以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中予以刊载。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资者现场接待审批表、承诺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投资者关系活动会议记录(附件 4)(含录音)及提供的演示文稿、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本公司。本公司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暂缓安排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的对外宣传材料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媒体电话采访、投资者电话咨询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答复。如投资者需要到公司生产、办公现场参观,公司应至少派两人以上(含)陪同接待、参观、调研,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公布的信息,需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应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后方能发布。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则中规定的重大信息报告规则,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积极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3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现场接待审批表
编号:
预约时间 | 来访者姓名 | 来访者工作单位 | |||
拟定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来访者类型 | |||
关注内容 | |||||
关注内容答复 | |||||
公司接待人员 | |||||
部门分管领导 审核 | |||||
董秘审核 | |||||
总裁批示 (如需要) |
承 诺 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投资者关系 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时间 | |
地点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 |
附件清单(如有) | |
日期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会议记录
一、时间:
二、地点:
三、来访者:
四、接待者:
五、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