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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修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70元/份调整为50.40元/份,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26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36.26万份调整为217.8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2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40元/份,并以2021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8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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