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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6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23,427.88
2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9,456.37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9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00.00
合 计41,984.2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4.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9,070.71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卞雨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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