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公司上述事项转让方刘泽刚、韦强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协议转让相关的违约金和所得税等支付约定,刘泽刚、韦强于2021年7月22日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交易对手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其他条款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2日,公司大股东刘泽刚、韦强与徐海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甲方1:刘泽刚
出质人/甲方2:韦强
受让方/乙方:徐海飞
质权人/丙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甲方1和甲方2以下统称“甲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7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本次协议转让相关的违约金和所得税等支付约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违约金支付约定
1、对《股份转让协议》4.1中约定的尚未支付违约金部分约定如下:
(1)尚未支付违约金部分指按照甲丙双方签署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相关协议、表单计算的违约金与在过户前已支付的违约金之间的差额,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为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含)。
(2)对于尚未支付的违约金部分,自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合纵科技股票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转让价款后支付至丙方银行账户。
如未按约定支付,丙方有权对甲方质押在丙方的编号为2021071600000004项下
234.3万股合纵科技股票及孳息、编号为2021071600000003项下121.86万股合纵科技股票及孳息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所欠丙方违约金的,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甲方结清违约金后,丙方应为甲方质押在丙方的编号为2021071600000004项下234.3万股合纵科技股票、编号为2021071600000003项下
121.86万股合纵科技股票办理解除质押。
非因丙方原因导致其无法进行违约处置收回违约金,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6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违约金的,丙方以剩余未清偿的违约金为基数,按照年化7%标准向甲方计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产生的利息随违约金本金一同支付。
(3)本协议生效后,编号为JHGPZY-BCXY-LZG-01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为JHGPZY-BCXY-WQ-01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废止。
(二)转让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约定
乙方代甲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完税凭证记录金额为准,约为32,375,603.96元)。
(三)其他说明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及时进行本协议的公告并推进后续过户安排,《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股票过户及解质押相关事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论何种原因在此日期前未完成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终止,甲丙双方仍按照《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相关协议、表单履行权利及义务。
2、除上述情况外,除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本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法定的合同终止事件发生,或者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等情况,任意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1执壹份,甲方2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上市公司执叁份用于办理本次协议转让使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整体情况
公司结合大股东刘泽刚、韦强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总结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整体情况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为6.6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90,444,729.20元。其中刘泽刚的转让价款123,549,096.00元 ,韦强的转让价款66,895,633.20元,现分别对刘泽刚、韦强的转让价款用途进行如下说明:
(一)刘泽刚
1、偿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1)偿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本金 50,752,379.45 元;
(2)偿还截止至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含)的按照年化12%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7月20日(不含)产生利息3,520,685.61 元,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为准);
上述本金及利息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支付至丙方账户。
(3)偿还截止至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含)的违约金(截至2021年7月20日(不含)产生违约金13,109,010.12 元,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为准),
其中 2,159,126.03 元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偿还,剩余部分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
2、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徐海飞代刘泽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完税凭证记录金额为准,约为21,003,346.32 元)。综上,刘泽刚归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相关款项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约 88,385,421.50 元,转让价款剩余约35,163,674.50元。
(二)韦强
1、偿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1)偿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本金28,584,258.89元;
(2)偿还截止至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含)的按照年化12%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7月20日(不含)产生利息1,982,886.12 元,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为准);
上述本金及利息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支付至丙方账户。
(3)偿还截止至办理过户手续前一日(含)的违约金(截至2021年7月20日(不含)产生违约金6,812,581.24元,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支付日期计算为准),其中1,111,832.31元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偿还,剩余部分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
2、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徐海飞代韦强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完税凭证记录金额为准,约为11,372,257.64 元)。
综上,韦强归还江海证券股票质押相关款项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约48,751,983.89元,转让价款剩余约18,143,649.31元。
因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日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上述融资利息、违约金、个人所得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剩余价款以实际支付日期发生金额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规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