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入(含申购)、卖出行为均发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纳入短线交易规制范围。2021年5月31日,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上市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签署了《洪鸣与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6月16日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贵州燃气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贵州燃气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6日(含)前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早于2021年12月16日(含),则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且该段时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贵州燃气股份;
2、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7日(含)及以后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晚于2021年12月17日(含),则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6日(含)前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早于2021年12月16日(含),则本人将不参与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且该段时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贵州燃气股份;
2、若贵州燃气于2021年12月17日(含)及以后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晚于2021年12月17日(含),则本人将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除通过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外,本人不以直接或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4、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东嘉投资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外,本人不以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贵州燃气股份及可转债;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贵州燃气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