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乃翔、郑学选、张兆祥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乃翔、郑学选、张兆祥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