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董事会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