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风神股份”)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High Grade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所持Prometeon TyreGroup S.r.l. 3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告及文件。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风神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风神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2020年8月9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年7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1 | 杨强 | 公司设备总监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2020.08.19 | 66,200 |
2 | 杨吉生 | 公司海外事业总部总经理 | 2020.08.27/ 2020.08.28 | 70,000 |
3 | 张琳琳 | 公司办公室主任 | 2020.08.31 | 50,000 |
4 | 姚辉 | 公司副CCO | 2020.08.31/ 2020.09.02/ 2020.09.07 | 55,470 |
5 | 张大治 | 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 2020.09.07 | 50,000 |
6 | 孙晶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部长 | 2020.12.31 | 10,000 |
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通过本人或他人证券账户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况;4、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卖出所持风神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全部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取得成本并扣除交易费用)上交风神股份所有;5、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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