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05 号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存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万元、5,688.38万元和9,725.05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9%、21.93%和6.66%。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