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04 号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诸城市松旅恐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并追溯调整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8年、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7,304.58万元、4,857.75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0.8%、107.97%。
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报告》,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3,300万元。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000万元至3,000万元。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990.95万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