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7日,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予以了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或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2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核准或备案,能否获得核准、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及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