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当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展珂因工作变动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向其所授予的合计3.60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454.20万份调整为450.60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6.44元/股,调整后为6.34元/股;调整前,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5.37元/股,调整后为5.27元/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