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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目 录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1-2
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1-3

第1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英诺激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鉴证报告

第2页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诺激光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英诺激光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诺激光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何晶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群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46元。截至2021年 6月3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59,4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27,439,440.00元(不含税金额为25,886,264.1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2,040,560.00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 3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账号为159818301021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130,209.51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26.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1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20,866.5720,866.57武新区委备[2017]66号、武新区委备[2019]17号、 武新区委投备[2020]6号
2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4,653.464,653.46武新区委备[2017]64号、武新区委备[2019]15号、武新区委投备[2020]4号
3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4,377.994,377.99武新区委备[2017]67号、武新区委备[2019]18号、武新区委投备[2020]7号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4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3,629.713,629.71武新区委备[2017]65号、武新区委备[2019]16号、武新区委投备[2020]5号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48,527.7348,527.7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7年6月经常州市武进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本公司2019年度6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19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 投入资金其中:
装修工程费设备购置软件购置
1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774.86692.9981.87-
2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224.17-199.0525.12
3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192.98--192.98
合 计1,192.01692.99280.92218.10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016,473.66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7,439,440.00元(含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564,171.7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5,741,753.60元,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发行费用574.18574.18
合计574.18574.18

专项说明 第3页

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说明与管理层说明比较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说明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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