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独立董事:张曦 张雷 程建春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