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郑慧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郑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