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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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 - 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3 - 8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68971_B09号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7月5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20日《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75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5,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810,90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933,679.81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102,52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总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人民币元)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110,000,000.00 | 80,000,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110,000,000.00 | 80,000,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110,000,000.00 | 80,000,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110,000,000.00 | 80,000,000.0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续)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总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人民币元)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100,000,000.00 | 80,000,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93,410,800.00 | 193,410,800.00 |
8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74,623,500.00 | 74,623,500.00 |
9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35,900.00 | 50,535,900.00 |
10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475,800.00 | 50,475,800.00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83,410,300.00 | 83,410,300.00 |
1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488,407,500.00 | 488,407,500.00 |
1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0,000,000.00 | 260,000,000.00 |
合计 | 1,840,863,800.00 | 1,680,863,800.0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续)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5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20,135,768.80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人民币元)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93,410,800.00 | 100,794,385.50 |
8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35,900.00 | 3,696,230.00 |
9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475,800.00 | 16,775,345.10 |
10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83,410,300.00 | 69,540,497.86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488,407,500.00 | 149,329,310.34 |
合计 | 1,346,240,300.00 | 820,135,768.8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续)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于2021年7月2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人民币元) | 本次拟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0,794,385.50 | 100,794,385.50 |
8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96,230.00 | 3,696,230.00 |
9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775,345.10 | 16,775,345.10 |
10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69,540,497.86 | 69,540,497.86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49,329,310.34 | 149,329,310.34 |
合计 | 820,135,768.80 | 820,135,768.8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续)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0,036,20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89,933,679.8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1年7月5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948,760.64(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计划已于2021年7月21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