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10,000.00 | 8,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10,000.00 | 8,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9,341.08 | 19,341.08 |
8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7,462.35 | 7,462.35 |
9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3.59 | 5,053.59 |
10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47.58 | 5,047.58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8,341.03 | 8,341.03 |
1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48,840.75 | 48,840.75 |
1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合计 | 184,086.38 | 168,086.3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8,000.00 | 8,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079.44 | 10,079.44 |
8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9.62 | 369.62 |
9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77.53 | 1,677.53 |
10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6,954.05 | 6,954.05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4,932.93 | 14,932.93 |
合计 | 82,013.58 | 82,013.58 |
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68971_B09号),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栾培强 | 秦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