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29号附7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 | 通讯地址 |
1 | 闫长勇 | 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 | 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 | 通讯地址 |
2 | 孙冠杰 | 山东省东阿县盛世华府小区*** | 山东省东阿县盛世华府小区*** |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胜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胜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胜利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
合杉海博 | 指 | 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长勇先生、孙冠杰先生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1年7月21日,合杉海博、闫长勇、孙冠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各方于2020年7月6日、2021年1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安排。同日,合杉海博致函润铠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解除《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上市公司投票权发生变化 |
润铠胜 | 指 | 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29号附7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总额 | 5.801亿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2MA647G353D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出资结构 |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 | 0.02 | 普通合伙人 | |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39.65 | 有限合伙人 | |
广安合一浩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000 | 60.33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58,010 | 100.00 | ——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 | 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上街7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艳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2MA6APFKA3H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广安合一浩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0 | 100.00 |
合计 | 200 | 100.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孔庆侃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否 | 上海 |
(二)闫长勇
姓名 | 闫长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身份证件号码 | 3725251973******** |
住所 | 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 |
通讯方式 | 1380635***** |
(三)孙冠杰
姓名 | 孙冠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身份证件号码 | 3715241988******** |
住所 | 山东省东阿县盛世华府小区***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东阿县盛世华府小区*** |
通讯方式 | 158069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闫长勇先生通过聊城东财信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合杉海博权益,并担
任合杉海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各方投资计划发生调整,合杉海博、闫长勇、孙冠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各方于2020年7月6日、2021年1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安排。同日,合杉海博致函润铠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解除《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上市公司投票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变动前持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杉海博、闫长勇、孙冠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70,752,548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受委托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193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润铠胜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132,687,50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08%。其中:
(1) 闫长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101,119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72%;合杉海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627,829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25%;孙冠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23,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752,548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4%。
(2) 根据合杉海博与润铠胜于2021年1月21日签署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润铠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193万股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给合杉海博行使,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7月21日,合杉海博、闫长勇、孙冠杰签署协议,终止各方于2020年7月6日、2021年1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安排。同日,合杉海博致函润铠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解除《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杉海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627,829】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3.25%;闫长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101,119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72%;孙冠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23,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7%。
鉴于闫长勇先生通过聊城东财信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合杉海博权益,并担任合杉海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闫长勇先生与合杉海博仍然属于法定的一致行动人。合杉海博及其一致行动人闫长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728,948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 交易方向 (买入/卖出) | 交易时间 | 交易股份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合杉海博 | —— | —— | —— | —— |
闫长勇 | —— | —— | —— | —— |
孙冠杰 | —— | —— | ——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1年7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4、《关于解除《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的通知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胜利股份办公地点及深交所。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1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股票简称 | 胜利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4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长勇、孙冠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广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28,627,829股;持股比例:3.25% 2、闫长勇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5,101,119股;持股比例:1.72% 3、孙冠杰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27,023,600股;持股比例:3.07% 4、润铠胜(表决权委托)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61,934,958股;持股比例:7.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28,627,829股;持股比例:3.25% 2、闫长勇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5,101,119股;持股比例:1.72% 3、孙冠杰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27,023,600股;持股比例:3.07%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否 √ |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1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