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34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裕镜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4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王竞达女士、WANGLEI(王磊)先生、邓学敏先生、何正宇先生、丁晓琼女士因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 公司总经理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副总经理黄仁杰先生、财务负责人沈飞先生出席会议。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4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为适应公司上市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437,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上市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重新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437,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上市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重新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无。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