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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

1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68名激励对象 20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登记数量为14.80万股,授予价格为9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198,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07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99,074,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6月7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Q=201.75×(1+0.5)=302.625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Q=50.00×(1+0.5)=75.00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依据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9-0.5)÷(1+0.5)= 5.67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相同。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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