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临时次会议所议的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选举、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应叶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红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谭青 林宪 卢广均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