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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桦

独立董事签字:

贾 滨

独立董事签字:

薛胜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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