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造船方”)近日与ARCHIPELAGO PHILIPPINE FERRIE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PFC公司”)签订了《54米双体客滚船设计建造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终止执行该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与APFC公司签订了4份《54米双体客滚船设计建造合同》,约定由公司为APFC公司建造四艘54米双体客滚船,合同总价为3,32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要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APFC公司申请延迟建造双方合同项下的四艘54米双体客滚船。
二、合同终止原因和处理情况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爆发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菲律宾的旅游客运市场以及整体经济情况均受到较大影响,APFC公司的经营也受到明显冲击。目前菲律宾的疫情依然严重,短期内菲律宾的旅游客运市场恢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执行本合同。 对于合同相关事项处理如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也不索取任何成本、费用;若未来APFC公司有船舶建造需求,在同等条件下,APFC公司应优先选择与造船方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的生效条件为造船方收到合同价格的信用证后,开始计算交付日期。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APFC公司尚未开具信用证,故未能向造船方支付首期款项,因此原合同尚未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未开工,未确认收入和成本,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重要销售合同终止执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54米双体客滚船设计建造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