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厂房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厂房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