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42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935,620.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88,379.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0004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748.84万元,少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2,775.83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 17,560.72 | 17,560.72 | 12,037.77 |
2 |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 8,308.47 | 8,308.47 | 5,695.06 |
3 |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 | 11,402.78 | 11,402.78 | 7,818.94 |
4 |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503.86 | 6,503.86 | 5,057.63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00.00 | 9,000.00 | 4,139.44 |
合计 | 52,775.83 | 52,775.83 | 34,748.84 |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通过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密封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