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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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60万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6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80万元变更为14,640万元,公司股本由10,980万股变更为14,64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即“在本次发行上市方案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于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因此本次变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 000467号《验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1年3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0.00万股,于202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40.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64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资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