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211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SHEN DX20170236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SHEN DX20170235、236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20】D168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恢复审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0),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3),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根据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及《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同时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王沛雁、吴海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
2021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576、6577号之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52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恢527号)等相关法院文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号仲裁裁决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6577号)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恢525号)等相关法院文件。公司就吴海萌前述两案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法院已受理。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825、826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全新好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就前述案件已按前期签订的《和解协议》计提损失,轮候查封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上述裁定暂对公司不构成影响。如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进一步被强制执行,将影响公司房屋租赁业务开展,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