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控股子公司采矿权抵押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抵押人: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振矿业”)
? 抵押物: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二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萤石矿采矿权”)
?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本次抵押金额及累计抵押金额:本次采矿权抵押(授信)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抵押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采矿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2021-013号《公司关于以全资子公司采矿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采矿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
?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一、抵押情况概述
根据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现以控股子公司翔振矿业持有的萤石矿采矿权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杭州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近日,翔振矿业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湖抵字第2021010号),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抵押期限为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抵押采矿权明细如下:
抵押物名称 | 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二采区)采矿权 |
产权证号 | C1500002011056120112309 |
产权所有人 | 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