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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Publishing & Media Co., Ltd.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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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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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4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等承诺 ...... 7

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9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15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9

七、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 21

八、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3

九、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 ...... 25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5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3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8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4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 42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6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2

1-2-3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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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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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若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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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提出预案,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网络、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2、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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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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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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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行人股东龙江网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将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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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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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公司将在触发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票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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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增持期限为增持公告发布且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获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之日起六个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实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3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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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五、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暂扣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二)相关当事人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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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本公司的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的义务。在履行回购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在《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还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

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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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

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人(作为董事)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一)本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发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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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等领域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推动发行业态升级、发展数字出版业务等战略,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战略重点,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合理降低经营费用和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培养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将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加强编辑、出版、发行等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公司人才素质结构,提升公司人才素质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形成具备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机制,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培育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增强公司竞争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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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

8、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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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且本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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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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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4、如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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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作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七、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中天国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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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天辅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发评估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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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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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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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

2020年8月27日,行业主管部门中宣部办公厅出具《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反馈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函》(中宣办发函〔2020〕716号),原则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6 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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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公司。公司按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履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后,负责省内教材的征订及发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结算的中小学免费教材收入分别为25,375.47万元、26,143.09万元、25,099.2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7%、17.28%、16.2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取得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发行权。未来,若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免费教材的采购折扣提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规模下降、产品价格变化、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国家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前的政策法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到期日为 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并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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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并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经测算,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9,214.42万元、6,737.27万元、7,039.3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63%、51.64%、38.83%,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贡献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享受上述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到期后被取消,或减免力度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收入下降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分别为3,792.31万元、4,342.99万元、3,200.6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4%、33.29%、17.66%,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依赖。若未来政府部门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循环使用教材风险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08]3号)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制度。国家规定课程中的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黑龙江省规定地方课程中的中小学《生命教育》《技术》《黑龙江人文与社会》。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运行,中央和省财政每年按照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报告期内,公司循环教材的销售规模较小,该部分教材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3.50%和2.92%,比例较低且相对稳定。未来循环使用教材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循环使用教材范围进一步扩大,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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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补充新书的比例有所下降,将导致教材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出版发行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垄断性,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出版发行行业的市场准入。随着出版传媒行业跨媒体、跨地区、跨所有制战略重组的不断推进,区域垄断逐步被打破,围绕优质出版资源、发行渠道、消费终端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若公司无法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现有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则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综合毛利率降低、竞争优势减弱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精品出版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出版大厦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对本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业绩水平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从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技术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项目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来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或读者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或投资回报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出版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出版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64.02%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444.4445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出版集团将持有公司57.62%的股份,仍对公司拥有控股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减少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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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出现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波动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1,738.00万元、103,511.00万元、101,175.00万元,主要为离职后福利及辞退福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和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71号)、《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公司将重组改制时纳入龙版传媒范围内的离休、退休、内退待岗、提前退休、在岗人员和遗属等人员纳入设定受益计划,通过精算预提负债,即形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聘请独立精算师韬睿惠悦对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现值进行精算,并根据精算结果调整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及相应的利息净额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受上述人员身份变动、国家或地方薪酬福利政策变动、在岗人员提供服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调整减少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分别为1,717.00万元、3,512.00万元、4,425.00万元,对公司盈利规模影响较大。未来受人员身份变动、国家或地方薪酬福利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盈利规模产生影响。

对发行人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影响重大的精算假设主要为折现率与离职率,其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变动幅度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影响
2020年2019年2018年
离职后福利折现率+0.25%-5,177-5,346-5,246
-0.25%5,6105,7905,680
辞退福利折现率+0.25%-109-66-41

1-2-30

项目变动幅度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影响
2020年2019年2018年
-0.25%1126842
离职率+0.50%-1,861-2,453-2,435
+1.00%-3,581-4,733-4,698
项目营业收入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营业收入29,171.7728,451.5127,156.35
加:出版板块其他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47,257.7144,241.1142,540.95
加:发行板块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125,990.17127,778.35116,622.10
加:印务板块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20,262.3016,991.9623,792.28
加:合并抵销金额-68,640.95-66,157.71-69,668.81
合并营业收入154,041.00151,305.22140,442.87
母公司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18.94%18.8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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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净利润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6,465.3022,221.833,441.10
其中:子公司分红形成的投资收益1,100.006,500.001,992.83
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形成的投资收益-15,763.71-
加:出版板块其他子公司净利润合计4,254.524,977.622,939.93
加:发行板块子公司净利润合计6,258.565,675.968,618.67
加:印务板块子公司净利润合计2,271.582,431.178,853.81
加:合并抵销金额-1,171.85-22,262.87-2,209.29
合并报表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母公司净利润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76%170.36%15.90%
母公司净利润(剔除子公司分红及子公司架构调整形成的投资收益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68%-0.32%6.6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49,739.2332.2956,631.3337.4350,442.0535.92
第二季度10,125.716.5715,398.2210.1813,707.769.76
第三季度69,996.1945.4461,485.7240.6460,092.7442.79

1-2-32

第四季度24,179.8815.7017,789.9511.7616,200.3111.54
合计154,041.00100.00151,305.22100.00140,442.8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9,989.4555.2610,621.9081.438,544.4039.48
第二季度-4,206.47-23.27-4,702.70-36.05-5,648.87-26.10
第三季度16,979.4593.9212,746.2397.7223,575.70108.92
第四季度-4,684.31-25.91-5,621.71-43.10-4,827.02-22.30
合计18,078.11100.0013,043.71100.0021,644.22100.00

1-2-33

收入、利润水平相对较高,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的收入、利润水平相对较低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业绩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波动特征。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带来的风险。

(十)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643.78万元、19,522.37万元、17,513.84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3.46%、35.31%、44.75%,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4,545.67万元、4,756.03万元、4,217.33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4.38%、24.36%、24.08%。如公司长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将加大公司的坏账损失风险、降低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将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阅字(2021)213001号的《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公司2021年1-3月的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34

2、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

(1)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2020.12.31变动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435,746.32420,314.0615,432.273.67%
负债总额182,970.35180,760.072,210.291.22%
所有者权益252,775.97239,553.9913,221.985.5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变动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8,581.4349,739.238,842.2117.78%
营业利润13,184.049,930.593,253.4532.76%
利润总额13,218.479,988.723,229.7532.33%
净利润13,219.989,989.453,230.5332.3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9.989,989.453,230.5332.3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98.489,776.642,821.842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38.53-13,644.393,505.86-25.69%

1-2-35

(2)审计截止日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9.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4.89148.4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77
除同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93.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4.4351.40
小计623.00213.42
所得税影响额1.500.61
合计621.50212.81
项目2021年1-6月 (预测数)2020年1-6月 (审定数)变动率
营业收入72,540.00-77,030.0059,864.9421.17%-28.67%
净利润6,621.00-7,887.005,782.9814.49%-36.38%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03.00-6,869.004,323.7729.59%-58.87%

1-2-36

根据公司在目前已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等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近况,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72,540.00万元至77,030.00万元,同比增长

21.17%至28.67%;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净利润为6,621.00万元至7,887.00万元,同比增长14.49%至36.38%;公司预计2021年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3.00万元至6,869.00万元,同比增长 29.59%至58.87%。

受益于公司不断开拓教材教辅业务、加大精品图书出版、疫情对门店销售影响的降低等因素影响,预计公司 2021年1-6月经营业绩会较上年同期增长。但由于发行人教材教辅销售的季节性特点(春季开学时间为3月1日左右,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左右),发行人收入主要确认在第一、第三季度,而期间费用等持续发生,发行人每年第一、第三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占全年收入与净利润比重较大,公司业绩呈季节性波动,因此预计公司2021年1-6月净利润要低于2021年1-3月净利润。

前述 2021年1-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3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4,444.444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5.99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0.23元
发行市盈率2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99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90元(以2020年12月31日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0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0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26,622.22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2,880.65万元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与各项费用加总不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承销及保荐费用2,641.51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451.89万元
律师费用72.00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457.55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118.63万元
合计3,741.57万元

1-2-3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Publishing & Media Co., Ltd.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久军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4日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28
电话0451-84677140
传真0451-84591715
网址www.hljcbgf.com
电子信箱lbcmir@126.com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小学生课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出版物印刷(租型复制);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纸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房屋租赁。

1-2-39

元,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久军,经营范围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房屋租赁。出版集团的前身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是2003年成立的事业单位,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28日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转企改制工作总体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08〕137号)批准,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由事业单位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出版集团系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出版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518,207.91
净资产325,675.86
净利润18,527.77

1-2-40

媒增资300.00万元,东北数媒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万元;2019年7月,龙版传媒以现金879.41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的东北数媒100%股权,东北数媒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东北数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106.20
净资产629.15
净利润-172.63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出版集团(SS)256,080,00064.02256,080,00057.62
2中教股份(SS)97,000,00024.2597,000,00021.82
3广东出版(SS)17,640,0004.4117,640,0003.97
4南方传媒(SS)17,640,0004.4117,640,0003.97
5龙江网络(SS)11,640,0002.9111,640,0002.62
6社会公众股--44,444,44510.00
合计400,000,000100.00444,444,445100.00

1-2-41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五名股东,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出版集团(SS)256,080,00064.02
2中教股份(SS)97,000,00024.25
3广东出版(SS)17,640,0004.41
4南方传媒(SS)17,640,0004.41
5龙江网络(SS)11,640,0002.91
合计400,000,000100.00

1-2-42

传媒持有本公司4.41%的股份,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8.82%的股份。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拥有出版物(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期刊与报纸等)“编、印、发”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印刷、批发及零售、物资贸易等传统业务,同时融合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于一体,是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国有文化企业。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出版

公司主要通过下属的人民社、教育社、少儿社、科技社、美术社、北方文艺、报刊集团、格言社、神童画报、画报社等多家公司从事教材教辅、一般图书、期刊和电子音像产品、数字产品的出版业务。

公司出版物品种丰富,涵盖社科、教育、文学、科技、艺术等多个细分领域,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拥有丰富的作者资源和广泛的读者群体,公司及旗下出版社在其各自专业领域分别取得一系列卓越成就,打造了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图书系列,在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文化影响力。

(2)发行

新华书店集团及下属77家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发行业务,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集团之一。新华书店集团从事包括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等产品在内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业务。

除新华书店集团外,公司下属出版社亦有自办发行业务,主要向省内外发行其出版的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

(3)印刷及物资

公司旗下印务集团及所属印刷二厂、印刷物资及出版进出口从事书刊和各类印刷品的印制服务与印刷原材料的贸易业务。

印刷物资主要从事纸张等印刷业务原材料产品的销售,重点保障本公司教材、一般图书等产品的纸张等物资供应,同时也开展少量对外的物资贸易业务。

1-2-43

2、主要产品的原材料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出版物的纸张及内容。纸张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物资公司对外采购,主要供应商有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造纸企业。内容主要有三种来源:(1)通过委托独立撰稿人撰写并支付稿费;(2)从版权所有人处购买图书版权并支付版权费;(3)与原创出版单位签订代理合同、支付代理费用。

(二)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出版行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2019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585家(包括副牌社24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219家(包括副牌社13家),地方出版社366家(包括副牌社11家)。全国共有经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图书出版集团40家,报刊出版集团47家,形成了以综合出版集团为主体和分散单一出版社并存的竞争格局,行业龙头的地位与作用逐渐显现。《2019—2020 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9,88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6%。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出版业的竞争,全媒体发展趋势正倒逼传统出版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力度、加快推进融合发展进程。

(2)发行行业

根据《2019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0年至2019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总数有所波动,从内部结构看,文化教育广电邮政系统数和新华书店系统外批发网点数波动增长。2019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为181,106处,与上年相比增长

5.57%。其中新华书店及其发行网点10,138处,增长5.70%;出版社自办发行网点392处,降低1.51%;邮政系统发行网点39,178处;其他批发网点15,002处,集个体零售网点116,386处。

1-2-44

除线下发行渠道外,电商渠道维持高增长态势。据《2019中国图书零售市场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图书零售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总规模突破千亿元,销售额达1,022.7亿元,同比增长14.4%。电商渠道的码洋占比达到70%,线下渠道进一步被压缩。

(3)印刷复制

2019年,在印刷复制企业中,国有全资企业营业收入占行业营业收入的

2.9%,较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占91.6%,增加1.3个百分点。国有全资企业资产总额占行业资产总额2.8%,减少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占91.6%,增加1.4个百分点。国有全资企业利润总额占行业利润总额的1.9%,减少0.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占92.6%,增加1.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占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均超过90%,且仍在不断增长。

2014年至2019年出版印刷企业数较为稳定,但出版印刷产量和用纸量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行业内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承继了出版集团全部出版、印刷和发行主业资产,融合了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多种介质,形成了集传统出版发行业务与数字出版等新业态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是我国东北地区出版发行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

(1)发行人在出版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拥有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等各项出版业务资质,年均出版图书5,000多种,期刊及报纸10余种。报告期内,公司多种图书获得国家级奖励和重点项目支持,旗下单位先后获得2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国家级出版大奖,公司《格言》杂志入选第二十七届图博会“2020中国精品期刊展”;有5个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规划及增补项目、33个项目纳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个项目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国家级重点出版项目、超过20种图书入选“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

1-2-45

(2)发行人在发行领域的市场地位

新华书店集团是龙版传媒旗下的发行企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之一,拥有黑龙江省最完善的图书零售网络。经过多年的发展,新华书店集团已成为黑龙江省规模最大、布局最全面的图书音像发行商,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文化企业。公司旗下109家新华书店门店实现连锁经营,形成了以新华书店集团总部为龙头,黑龙江省内各市(地)店为骨干,各县(区)店为依托,遍布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发行网络。公司有10家书店获得“最美新华书店”国家级荣誉。

此外,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电商平台龙版在线,与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合作,积极推进线上发行工作。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30,817.97万元,账面价值为191,701.6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拥有526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10,593.0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515处,建筑面积为307,496.69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99%。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11处,建筑面积约为3,096.38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1%。

2、租赁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的房屋共计41处。

1-2-46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及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40宗,总面积约为608,264.5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自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288宗,面积合计593,136.42平方米。

(2)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2宗,面积为15,128.13平方米。

4、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27项商标,25项软件著作权,22项域名。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出版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64.0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等,其本身并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出版集团控制和代管的企业中,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控股的大庆市区县新华书店、代管的朝鲜出版社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

大庆市新华书店系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时间为1986年2月19日,大

1-2-47

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大庆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2010年大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为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黑财文化〔2019〕8号),同意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

由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而未将其投入本公司,因此,为有效解决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龙版传媒经营大庆市新华书店。

(2)朝鲜出版社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通知》(黑编〔2015〕26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9〕72号),朝鲜出版社隶属于出版集团,系一家由出版集团代管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为:承担朝文图书、汉文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工作。朝鲜出版社的经营范围为“出版朝文汉文图书,促进社科发展,出版、发行朝文、汉文图书”,主要从事朝文汉文图书出版业务,是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出版单位。为有效解决朝鲜出版社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与出版集团、朝鲜出版社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龙版传媒经营朝鲜出版社。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采购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

1-2-48

序号关联方采购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黑龙江东北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5146.1260.29
黑龙江东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193.88
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0.2019.0315.10
黑龙江新版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7.65-
朝鲜出版社采购商品1.041.823.31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采购商品1.22--
小计47.9774.8182.58
2中教股份下属子公司
人民教育出版社采购商品3,416.381,547.561,410.11
人教电子音像出版社采购商品1,246.43732.88747.32
人教教材中心采购商品793.142,437.712,219.20
人教数字出版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151.87-
上海人教海文图书音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611.081.31
北京市人教科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0.51
高等教育出版社采购商品3.34--
小计5,473.054,721.104,378.45
3南方传媒下属子公司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241.703.06
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12-
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04-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131.610.92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67.18709.55706.57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82.736.21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030.48-
小计773.26716.23716.76
合计6,294.295,512.135,177.80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7.25%6.32%6.24%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7.37%6.43%6.36%
序号关联方销售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2-49

序号关联方销售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大庆市新华书店销售商品8,394.125,519.074,692.17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销售商品530.091,077.451,243.72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销售商品709.891,178.501,134.42
肇源县新华书店销售商品776.59979.69903.88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销售商品517.36690.55606.10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销售商品536.31697.65583.31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销售商品351.02454.63461.69
林甸县新华书店销售商品301.94491.01459.19
出版集团销售商品9.722.721.63
新媒体集团销售商品-0.22-
朝鲜出版社销售商品2.26--
小计12,129.3011,091.4910,086.11
2中教股份下属子公司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71
人民教育出版社销售商品862.881,139.491,461.43
人教教材中心销售商品---
人教电子音像出版社销售商品266.07272.28278.09
小计1,128.951,411.771,740.23
3南方传媒下属子公司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5426.7947.53
小计21.5426.7947.53
合计--13,279.7812,530.0611,873.88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62%8.28%8.45%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8.91%8.63%8.83%
委托方名称受托方 名称托管资产类型受托 起始日受托 终止日托管价格2020年确认的托管收益占托管业务收入比重
大庆市新华书店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书店全部经营管2020.5.112023.5.1020万元/年12.2395.25%

1-2-50

委托方名称受托方 名称托管资产类型受托 起始日受托 终止日托管价格2020年确认的托管收益占托管业务收入比重
理事项
出版集团公司朝鲜出版社全部经营管理事项2020.4.262023.4.251万元/年0.614.75%
合计----------12.84100.00%
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出版集团公司房屋154.13154.13158.90
占租赁收入比重3.52%2.70%2.87%
公司出版集团房屋30.2665.21-
占租赁费用比重12.49%30.60%-
项 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72.60397.53412.05
转让方名称受让子公司 名称2020年确认的 交易金额2019年确认的交易金额2018年确认的交易金额
出版集团龙版投资-169.91-
出版集团东北数媒-879.41-
合计-1,049.32-
占股权转让交易金额比重-100.00%-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收回期末余额资金使用费
2018年度

1-2-51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收回期末余额资金使用费
出版集团4,095.63110.004,120.0085.63160.93
新华传媒集团499.13--499.13-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12.10-0.0512.05-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32.60--32.60-
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20.00--20.00-
大庆市新华书店-5.00-5.00-
黑龙江东北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040.0010.00-
人民教育出版社-56.65-56.65-
合计4,659.47221.654,160.05721.07160.93
2019年度
出版集团85.635.6791.30--
新华传媒集团499.13--499.13-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12.05-12.05--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32.60-32.60--
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20.00--20.00-
大庆市新华书店5.00-5.00--
黑龙江东北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10.00--
人民教育出版社56.65-56.65--
合计721.075.67207.61519.13-
2020年度
新华传媒集团499.13-499.13--
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20.00-20.00--
合计519.13-519.13--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归还本期拆入期末余额资金使用费
2018年度
出版集团1,944.531,889.95640.42695.000.18
新媒体集团252.54--252.54-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92.67159.51172.70105.85-

1-2-52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归还本期拆入期末余额资金使用费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75.44206.48243.76112.72-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84.00170.85204.06117.22-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170.01378.09455.37247.29-
大庆市新华书店274.31463.90565.74376.15-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179.18378.10374.78175.86-
林甸县新华书店110.89179.33195.27126.82-
肇源县新华书店225.66379.51372.92219.07-
合计3,409.234,205.723,225.022,428.530.18
2019年度
出版集团695.00718.2923.29--
新媒体集团252.54252.54---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105.85245.38232.9793.44-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112.72319.57261.6454.79-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117.22296.14280.84101.92-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247.29618.73508.17136.74-
大庆市新华书店376.15737.48787.86426.53-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175.86485.36394.8785.37-
林甸县新华书店126.82273.54227.3180.59-
肇源县新华书店219.07508.56418.95129.45-
合计2,428.534,455.613,135.911,108.82-
2020年度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93.442.7231.09121.82-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54.791.0437.7091.45-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101.92-42.64144.56-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136.74-84.88221.62-
大庆市新华书店426.530.18103.88530.22-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85.37-55.25140.62-
林甸县新华书店80.590.8632.81112.54-
肇源县新华书店129.450.6859.55188.31-
合计1,108.825.48447.801,551.14-

1-2-53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符合合理性、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交易价格合理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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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出生 年份简要经历2020年度薪酬(万元)
李久军董事长2018.04.03-2021.04.021962硕士研究生学历,编审。1985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党组成员;2004年1月至2009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曲柏龙副董事长2018.11.09-2021.04.021967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大庆输油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10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大庆市新华书店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75.82
总经理2018.11.09-2021.04.02
龚江红董事2018.11.09-2021.04.021960本科学历。1983年11月至2008年12月,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编辑、编辑室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党委书记;2009年1月至2018年3月,任黑龙江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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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出生 年份简要经历2020年度薪酬(万元)
总编辑2018.04.03-2021.04.02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任公司总编辑;2018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编辑;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张立新董事2018.11.09-2021.04.021970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3月,任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助理编辑;1995年4月至2018年6月,历任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副社长、副总编辑、社长、总编辑;2018年7月至今,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总编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一书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56.18
副总经理2018.10.19-2021.04.02
孙福军董事2020.03.11-2021.04.021971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副主任、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财务部综合管理科科长、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事业发展部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公司事业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6.26
董事会秘书2018.10.19-2021.04.02
副总经理2020.01.19-2021.04.02
刘超董事2018.04.03-2021.04.021973硕士学历。1994年7月至1999年11月,历任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0年1月至2005年3月,历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部门副主任、主任;2005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高教社畅想投资集团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任高教社畅想投资集团公司副总裁,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助理;2011年10月至今,历任中教股份战略发展部主任、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忠海独立董事2019.12.17-2021.04.021972博士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任黑龙江商学院助教;2000年10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8
窦玉前独立董事2019.12.17-2021.04.021971博士学历。1994年至2000年,任哈尔滨建筑大学讲师;2000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2006年至今,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16年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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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出生 年份简要经历2020年度薪酬(万元)
今,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2018年至今,任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第五届仲裁员,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向辉独立董事2019.12.17-2021.04.021963博士学历。1986年8月至2011年5月,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编审;2011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2014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8
丁一平监事会主席2020.03.11-2021.04.021963博士学历。1986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助理编辑、编辑室主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副编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黑龙江省兰西县促农工作队副队长;199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历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编审、社长兼总编辑/编审;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总经理助理/编审;2013年2月至今,历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编审;2019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会长;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2月至今,任新媒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霄姝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2018.11.09-2021.04.021977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财务处副处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审计部主任;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47.67
商亮监事2020.03.11-2021.04.021976硕士学历。1997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哈尔滨橡胶厂职工医院医生;2004年1月至2009年10月,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员工;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副科长;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科长,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副主任;2018年7月至今,任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任公司监事。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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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出生 年份简要经历2020年度薪酬(万元)
张琳职工监事2020.03.11-2021.04.021971硕士学历。1994年8月至2010年6月,历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程序员、主任;2010年7月至2014年9月,历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主任、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44.42
佟才秋职工监事2020.03.11-2021.04.021966大专学历。1983年3月至1984年6月,为阿城亚麻原料厂工人; 1984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副科长、科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2014年至今,历任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17年6月至今,任哈尔滨市印刷协会副理事长;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46.24
何军财务总监2018.10.19-2021.04.021973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任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审计部主任;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运营中心主任、党委委员;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委员。55.46
副总经理2020.01.19-2021.04.02
金海滨副总经理2020.01.19-2021.04.021967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1年1月,任黑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干事;1991年2月至2002年3月,历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文书、年历编辑室编辑、发行科副科长、实用美术编辑室主任、广告公司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副主编;2004年5月至2008年9月,历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副社长;2008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社长、总编辑,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社长;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总编辑,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社长;2019年6月至今,历任黑龙江人民出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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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出生 年份简要经历2020年度薪酬(万元)
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编辑;2020年1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梁昌副总经理2020.01.19-2021.04.021964硕士学历。1987年8月至1994年7月,任黑龙江大学讲师;1994年8月至2009年9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编审;2009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编辑。35.10

1-2-5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和兼职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亦未持有本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2、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1李久军董事长出版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控股股东
黑龙江省文盛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
黑龙江神龙联合制版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
2曲柏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出版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本公司控股股东
3龚江红董事、总编辑出版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控股股东
4张立新董事、副总经理出版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一书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教育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孙福军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出版集团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
龙版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东南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版投资之参股公司
6刘超董事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股东中教股份的控股股东
畅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股东中教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中教股份副总经理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7杨忠海独立董事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
8窦玉前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1-2-60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
9冯向辉独立董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0丁一平监事会主席出版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控股股东
新媒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单位
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会长
11李霄姝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出版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
12商亮监事少儿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文思天纵执行董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版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
13张琳职工监事新华世纪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鸡西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华世纪文化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外文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绥化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华书店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七台河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双鸭山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佳木斯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牡丹江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华图书连锁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黑河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鹤岗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伊春市新华书店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版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
14佟才秋职工监事印刷物资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版进出口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61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印刷二厂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印务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版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
15何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龙版投资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6金海滨副总经理人民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7梁昌副总编辑人民社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方文艺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报刊集团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教育社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美术社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少儿社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神童画报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科技社监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7,784.25120,276.68111,942.02
交易性金融资产34,800.008,000.00-
应收票据-0.30-

1-2-62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13,296.5214,766.3414,098.11
预付款项1,355.272,983.183,762.61
其他应收款1,969.542,834.832,188.19
存货22,420.6522,255.7824,820.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39.97-
其他流动资产1,083.621,635.804,626.30
流动资产合计192,709.84173,792.88161,437.6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89.93
长期股权投资397.7030.8530.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87.30303.74-
固定资产191,701.60196,812.68200,773.25
在建工程6,114.966,292.397,428.03
无形资产28,106.1128,880.0429,713.32
长期待摊费用753.44733.04742.97
递延所得税资产6.9353.4353.47
其他非流动资产236.18644.891,868.37
非流动资产合计227,604.21233,751.06240,899.82
资产总计420,314.06407,543.94402,337.51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1,797.0986.40
应付账款30,301.8137,310.8440,210.19
预收款项1,288.4224,203.3122,336.48
合同负债24,011.67--
应付职工薪酬9,030.307,900.847,216.25
应交税费519.91687.99598.07
其他应付款4,272.813,769.025,226.29
其他流动负债920.87--
流动负债合计70,345.7975,669.0875,673.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1,175.00103,511.00101,738.00
预计负债74.05--

1-2-63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递延收益9,165.2210,122.9011,453.74
非流动负债合计110,414.28113,633.90113,191.74
负债合计180,760.07189,302.98188,865.42
股东权益:
股本40,000.00137,117.77137,117.77
资本公积99,389.542,271.773,321.09
其他综合收益13,567.579,159.0110,657.20
盈余公积4,803.394,156.861,934.68
未分配利润81,793.4965,535.5660,441.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39,553.99218,240.97213,472.08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239,553.99218,240.97213,472.0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420,314.06407,543.94402,337.5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54,041.00151,305.22140,442.87
减:营业成本86,762.8587,271.0483,028.74
税金及附加1,266.572,346.212,295.68
销售费用22,819.7822,618.1020,459.28
管理费用26,252.8025,917.6422,757.45
研发费用824.841,432.441,208.24
财务费用2,243.002,932.253,488.92
其中:利息费用--0.18
利息收入1,619.86845.12909.61
加:其他收益2,986.024,336.913,802.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7.90300.22141.2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150.38-4.8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22.15-183.4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50.27-337.85-1,101.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2510.5912,018.26

1-2-6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913.2312,913.9322,064.87
加:营业外收入385.67332.16128.84
减:营业外支出171.76200.17576.7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127.1413,045.9221,616.93
减:所得税费用49.032.21-27.3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078.1113,043.7121,644.2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8,078.1113,043.7121,644.22
1.持续经营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8,078.1113,043.7121,644.22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2.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408.56-1,071.191,211.08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408.56-1,071.191,211.08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408.56-1,071.191,264.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4,425.00-1,085.001,264.00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6.4413.81-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2.92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2.9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2,486.6811,972.5222,85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2,486.6811,972.5222,855.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0.33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0.330.5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1,586.27159,142.38148,744.30

1-2-6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604.491,426.451,457.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62.714,050.7411,57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0,353.47164,619.57161,776.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1,965.6983,698.4489,271.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9,237.2032,052.9430,509.56
支付的各项税费2,689.293,181.946,184.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990.7324,126.0019,740.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882.90143,059.31145,70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70.5721,560.2616,069.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013.626.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3.16162.1915,592.6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352.0228,915.089,804.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5,489.1929,080.8925,403.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402.892,630.855,993.67
投资支付的现金375.001,049.3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9,600.0034,200.0013,117.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2,377.8937,880.1719,111.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88.70-8,799.296,292.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114.6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114.6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3.656,154.313.1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2-6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5.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59.146,154.313.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9.14-6,154.316,111.4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77.286,606.6628,473.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462.29111,855.6283,382.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4,385.01118,462.29111,855.6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66.2510.5912,018.2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1,199.3520.2013.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96.172,916.542,334.8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60.9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5.68296.22139.6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13.38-211.59
与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74.05--
除同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986.3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8.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13124.40-447.95

1-2-67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015.291.5210.24
小 计7,867.033,174.2214,017.89
所得税影响额0.05152.6151.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866.983,021.6013,966.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1310,022.117,677.37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2.742.302.13
速动比率(倍)2.391.931.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8.93%19.69%22.93%
资产负债率(合并)43.01%46.45%46.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991.591.5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0.29%0.31%0.3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327.937.45
存货周转率(次/年)3.113.063.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6,317.8320,993.7629,508.61
利息保障倍数(倍)不适用不适用120,898.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10.160.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00.050.21

1-2-68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02,337.51万元、407,543.94万元、420,314.06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利润的累积以及2018年增资扩股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逐步增加。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61,437.69万元、173,792.88万元、192,709.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12%、42.64%、

45.85%。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房产较多,固定资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所致。

(2)负债结构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88,865.42万元、189,302.98万元、180,760.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主要为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93%、

60.03%、61.08%。公司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及递延收益。

(3)偿债能力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3、2.30、2.74,速动比率分别为1.69、1.93、2.3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保持着较高的流动性水平。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94%、

46.45%、43.0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好,有息负债较低,公司债务风险较低。

(4)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加强了对往来账款的结算管理,应收账款跨期金额减少,

1-2-69

公司每年收入规模增长而应收账款总体规模略有下降,因此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0,442.87万元、151,305.22万元、154,041.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4,410.17万元、145,249.18万元、149,082.6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70%、96.00%、96.7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且稳定,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是房屋租赁、提供服务、饮品等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导致。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相对稳定,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分别发生营业成本83,028.74万元、87,271.04万元、86,762.85万元,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8.00%左右。2019年度、2020年度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5.11%、-0.58%。

(3)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均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由于其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因此综合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88%、42.32%、43.6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40%、

40.95%、42.68%,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整体较为平稳。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69.84万元、21,560.26万元、24,470.57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金额分别为-5,574.38万元、8,516.55万元、6,392.46万元,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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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项目可归类为非付现损益类项目、非经营活动损益类项目、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四类。

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主要系折旧及摊销、离职后福利利息、辞退福利利息等非现金支付项目、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等原因综合导致,各期变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允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92.17万元、-8,799.29万元和-26,888.70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及赎回银行理财产品、购建及处置长期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处置位于学府路27号、复旦路35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等资产而收到的转让款15,392万元。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2020年自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控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幅增加,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以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为主,因此因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形成的现金流入及流出均较2019年度大幅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11.46万元、-6,154.31万元和-1,173.65万元。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主要系2018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时收到广东出版、南方传媒的投资款合计5,964.62万元。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6,154.31万元。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露出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1,173.65万元及支付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保荐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48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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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公司2018年度预计资本性支出较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多,为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不进行2017年度现金分红。

经公司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引入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两名投资者,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33,004.23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广东出版、南方传媒)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4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783.37万元。(2)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37,117.77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70.94万元。公司2018年度合计派发股利6,15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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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117.77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73.65万元。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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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必要时也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本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若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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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2/3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提出预案,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网络、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2)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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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2家一级全资子公司、90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和2家三级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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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12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华书店集团1996-3-1113,997.93113,997.93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83号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9日);房屋出租;互联网信息咨询;机器设备销售。
2印务集团2012-9-1420,239.7020,239.70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6号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以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印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工艺礼品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3报刊集团2009-1-29229.61229.61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0号编辑、出版、发行《哈尔滨房地产周报》《育才报》《家庭教育报》《经济研究导刊》《小学阅读指南》(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1日)、《数理化解题研究》(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动漫产品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销:文教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玩具、日用百货。
4科技社1994-9-101,983.451,983.45龙版传媒100%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街70-2号新发小区A14栋1层出版各类科技读物;以普及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介绍应用技术为主,兼顾提高性读物;以农村科技读物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有选择地出版国内外科技专著及科技工具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版物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出版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游戏的设计、开发;批发兼零售(含互联网销售):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制品);自有房屋租赁;网上贸易代理;电信业务经营;版权代理服务。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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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5少儿社2009-1-291,321.851,321.85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133号出版以15岁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读物,儿童文学作品,连环画,科普读物,以及少儿工作者和家长培养教育少儿的辅导读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电脑图文的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美术设计、制作,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资料翻译;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6人民社2009-1-291,148.401,148.40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1栋地下室1—7层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著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研究著作,上述各门类辞书、工具书;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出版的宣传方针、政策的读物和时事宣传读物;党史、党建读物和通俗政治理论读物、青年思想教育读物、当地收藏的古籍整理、方志等图书(图书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本公司已获得许可出版内容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自有房屋租赁;图书批发兼零售;报刊批发兼零售;销售:纸制品。
7教育社2009-1-291,145.451,145.45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158号研发和出版低幼教育、学校教育和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类辞书及电子音像读物,教育普及性读物、教育科学理论和学术著作。(图书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教育辅助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8美术社2009-1-29265.74265.74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定街225号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片、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房屋租赁;销售:美术用品。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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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9北方文艺2009-1-29120.00120.00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以出版当地作家作品为主,主要出版当代和现代文学艺术作品及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专著兼及古代优秀文艺作品;有关文件增补出版外国文学作品、文艺理论著作及有关资料;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互联网图书出版(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至2022年4月9日);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数字内容服务、数字出版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新媒体的软件开发;房屋租赁;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10神童画报2009-12-2910.0010.00龙版传媒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定街225号出版发行《神童画报》(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11东北数媒2012-10-261,300.001,300.00龙版传媒100%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三层301室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2日);按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兼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8日);网络文化经营;电信业务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以自有资金对文化教育业、通讯行业、科技行业进行投资;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不含风险控制、授信审查);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经营性演出、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文教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犀牛和虎及其制品)、日用百货。
12龙版投资2015-7-102,000.00170.00龙版传媒100%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2号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策划企业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代理、发布、制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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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级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1新华书店集团254,057.03143,377.506,258.56
2印务集团31,029.8923,937.742,271.58
3报刊集团7,942.82-615.45-539.96
4科技社4,776.49-1,487.2956.87
5少儿社16,866.387,773.70417.61
6人民社15,069.243,407.97-82.32
7教育社60,623.8040,352.884,473.59
8美术社6,814.79-327.43338.93
9北方文艺2,490.72-4,109.23-214.37
10神童画报42.69-145.22-6.94
11东北数媒2,106.20629.15-172.63
12龙版投资528.12528.1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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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4,444.4445万股新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3,705.72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880.6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量
1精品出版项目5,603.542,479.60
2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11,242.564,974.91
3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9,063.794,010.79
4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10,797.004,777.75
5出版大厦项目26,998.836,637.60
合计63,705.7222,8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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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进一步增长,从而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三)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引进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并实现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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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6 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公司。公司按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履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后,负责省内教材的征订及发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结算的中小学免费教材收入分别为25,375.47万元、26,143.09万元、25,099.2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7%、17.28%、16.2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取得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发行权。未来,若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免费教材的采购折扣提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规模下降、产品价格变化、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国家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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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前的政策法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到期日为 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并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并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经测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9,214.42万元、6,737.27万元、7,039.3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63%、51.64%、38.83%,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贡献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享受上述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到期后被取消,或减免力度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收入下降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分别为3,792.31万元、4,342.99万元、3,200.6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4%、33.29%、17.66%,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依赖,若未来政府部门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循环使用教材风险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08]3号)规定,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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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制度。国家规定课程中的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黑龙江省规定地方课程中的中小学《生命教育》《技术》《黑龙江人文与社会》。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运行,中央和省财政每年按照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报告期内,公司循环教材的销售规模较小,该部分教材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3.50%和2.92%,比例较低且相对稳定。未来循环使用教材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循环使用教材范围进一步扩大,或每年补充新书的比例有所下降,将导致教材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市场和经营风险

1、选题风险

选题是出版企业在整个生产流程中最核心的环节。准确把握市场热点与客户需求,是图书出版与成功销售的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出版物的畅销程度与盈利能力。选题环节需要专业人员根据市场情况、作者资源情况进行选择和加工,以判断选题的可行性与文化、市场价值。健全的选题体系与良好的选题策划能力是公司出版业务实现良好经营业绩的前提。

公司在整个图书选题策划、编辑、出版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流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控制选题风险,但由于图书选题从市场调研、选题论证到出版发行等环节存在时间周期,不可避免地存在图书选题和市场需求偏差的风险,导致图书销售不畅,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出版和发行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垄断性,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出版和发行行业的准入限制。随着出版传媒行业跨媒体、跨地区、跨所有制战略重组的不断推进,区域垄断逐步被打破,行业经营模式不断发展创新,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优质出版资源、发行渠道、消费终端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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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若公司无法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现有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则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利润空间收缩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我国出版发行领域出现了市场竞争不规范的现象,主要通过侵权盗版、盲目定价、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公司一直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原则,市场不规范竞争行为的存在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加大了公司的经营压力。近年来,政府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仍将面临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等经营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

4、数字出版技术发展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出版作为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逐渐成为出版产业的重要部分。数字出版在内容生产、产品管理以及产品形态等方面与传统出版具有显著差异。数字出版技术的日益普及改变了传统出版的生产方式、运作流程和盈利模式。

公司已布局确立了数字融合战略,运用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行业的数字融合,逐步建立了以互联网和新媒体为方向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在公司一系列布局之下,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出版产品数量明显增长。但如果公司在数字出版领域的资本投入、人才储备、管理模式、发展方向等方面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形势,不能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出版技术,则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数字出版企业的冲击,错失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机遇,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空间。

5、纸质出版物市场空间发展受限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的兴起以及阅读方式的多样化,除教材教辅以外,其他的纸质出版物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替代冲击。公司目前在黑龙江省中小学教材市场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受在校中小学学生人数的限制,教材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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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受限。因此,如公司不能顺利转型,未来发展空间可能会受到限制,进而对公司市场地位的提升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6、人才流失风险

出版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优秀的专业人才是出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出版行业图书选题策划、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数字转型等出版各环节都要靠专业人才去实施。近年来人才流失问题在出版行业较为明显,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才分布不均衡,品牌出版单位大多数从事传统出版业,对新业态、新领域明显不适应,普遍缺乏新媒体出版人才、跨媒体出版人才和资本运营运作人才等;二是人才流失状况加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用人机制发生变化,造成一部分人员流失;三是人才的闲置和浪费,品牌出版单位拥有一批高端人才,如果不能各尽其能,就会造成人才浪费;四是跨行业引进高端人才尚存困难。随着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文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业内围绕专业人才的竞争愈加激烈。若公司不能通过良好的激励制度和文化创新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能力,将可能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7、新冠肺炎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公司延迟营业、人员出行受限,门店零售销量大幅减少,给出版发行行业及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

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人们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进入新华书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若图书消费市场需求未能快速复苏,公司存在业务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8、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49,739.2332.2956,631.3337.4350,442.0535.92
第二季度10,125.716.5715,398.2210.1813,707.7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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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69,996.1945.4461,485.7240.6460,092.7442.79
第四季度24,179.8815.7017,789.9511.7616,200.3111.54
合计154,041.00100.00151,305.22100.00140,442.8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9,989.4555.2610,621.9081.438,544.4039.48
第二季度-4,206.47-23.27-4,702.70-36.05-5,648.87-26.10
第三季度16,979.4593.9212,746.2397.7223,575.70108.92
第四季度-4,684.31-25.91-5,621.71-43.10-4,827.02-22.30
合计18,078.11100.0013,043.71100.0021,644.2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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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期间费用具有相对均衡发生的特点,从而导致公司每年第一季度与第三季度的收入、利润水平相对较高,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的收入、利润水平相对较低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业绩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波动特征。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带来的风险。

9、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续展的风险

公司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产品所取得的相应资质存在期限,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对比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发行人教材教辅出版发行资质到期续展不存在不确定性。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教材教辅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续展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出版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出版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64.02%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444.4445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出版集团将持有公司57.62%的股份,仍对公司拥有控股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大股东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子公司众多的管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104家,子公司众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公司在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大。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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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820.45万元、22,255.78万元、22,420.6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37%、12.81%、

11.63%。公司存货主要由出版及发行环节的库存图书构成。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4,856.73万元、5,188.43万元、5,938.7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37%、18.91%、

20.94%。但由于大部分图书时效性较强,库存图书仍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2、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波动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1,738.00万元、103,511.00万元、101,175.00万元,主要为离职后福利及辞退福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和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71号)、《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公司将重组改制时纳入龙版传媒范围内的离休、退休、内退待岗、提前退休、在岗人员和遗属等人员纳入设定受益计划,通过精算预提负债,即形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聘请独立精算师韬睿惠悦对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现值进行精算,并根据精算结果调整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及相应的利息净额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受上述人员身份变动、国家或地方薪酬福利政策变动、在岗人员提供服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调整减少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分别为1,717.00万元、3,512.00万元、4,425.00万元,对公司盈利规模影响较大。未来受人员身份变动、国家或地方薪酬福利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盈利规模产生影响。

对发行人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影响重大的精算假设主要为折现率与离职率,其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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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变动幅度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影响
2020年2019年2018年
离职后福利折现率+0.25%-5,177-5,346-5,246
-0.25%5,6105,7905,680
辞退福利折现率+0.25%-109-66-41
-0.25%1126842
离职率+0.50%-1,861-2,453-2,435
+1.00%-3,581-4,733-4,698
项目营业收入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营业收入29,171.7728,451.5127,156.35
加:出版板块其他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47,257.7144,241.1142,540.95
加:发行板块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125,990.17127,778.35116,622.10
加:印务板块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20,262.3016,991.9623,7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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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合并抵销金额-68,640.95-66,157.71-69,668.81
合并营业收入154,041.00151,305.22140,442.87
母公司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18.94%18.80%19.34%
项目净利润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6,465.3022,221.833,441.10
其中:子公司分红形成的投资收益1,100.006,500.001,992.83
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形成的投资收益-15,763.71-
加:出版板块其他子公司净利润合计4,254.524,977.622,939.93
加:发行板块子公司净利润合计6,258.565,675.968,618.67
加:印务板块子公司净利润合计2,271.582,431.178,853.81
加:合并抵销金额-1,171.85-22,262.87-2,209.29
合并报表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8.1113,043.7121,644.22
母公司净利润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76%170.36%15.90%
母公司净利润(剔除子公司分红及子公司架构调整形成的投资收益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68%-0.3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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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4.38%、24.36%、24.08%。如公司长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将加大公司的坏账损失风险、降低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将产生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中共有526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10,593.07平方米。其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11处,建筑面积约为3,096.38平方米,占固定资产中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1%。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及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40宗,总面积约为608,264.55平方米,其中有一处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瑕疵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术”之“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瑕疵房产、土地占比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各项手续。但由于涉及历史遗留等原因,上述未办理权证的房产、土地的办理进度和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重大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标的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4宗,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虽然公司及子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采取积极措施,预计上述案件的执行或判决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且不排除公司未来将面临新的诉讼,现有未决诉讼和潜在诉讼仍为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纳入发行人体系的风险

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作为出版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出版集团出具了《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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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案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无法执行,则出版集团将会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精品出版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出版大厦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对本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业绩水平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从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技术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项目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来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或读者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或投资回报产生影响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短期内净利润的增长可能难以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幅度匹配,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重要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本次发行存在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3、导致公司盈利下降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金额较大。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及费用支出,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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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七)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和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这三个特点。此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亦将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公司无法预见和阻止自然灾害、社会异常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也不能影响政府可能采取的征用、征收等强制性措施,以上不确定性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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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客户 名称客户 住所签约 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主要违约责任
1黑龙江省 2020 年秋季中小学免费教科书采购及服务 合同黑龙江省教育厅 (甲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 75号龙版传媒(乙方)免费教科书供应14,192.00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15日l、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2图书连锁经营及代销协议大庆市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 19号新华图书连锁大庆市新华书店加入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连锁经营管理及图书代销-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 5月28日,长期有效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大庆市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 19号新华书店集团大庆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出版 协议书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梁山县经济开发区樱花路1号教育社(乙方)《步步高》高中系列教辅的合作 出版-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1、甲方保证拥有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终止协议。 2、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终止协议。
5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黑龙江省宝泉岭新华书店有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宝泉大街共新华书店集团宝泉岭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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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客户 名称客户 住所签约 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主要违约责任
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新华书店)青路007号12月31日
6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新华书店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牡丹江管理局局直牡丹小区双锋农场办公楼后新华书店集团牡丹江地区、鸡西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分局局直商委工商南路8号新华书店集团红兴隆农垦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黑龙江省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北安市北大荒街127号新华书店集团北安农垦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教材教辅委托发行框架协议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新华书店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九三农垦社区A区19委105号新华书店集团九三农垦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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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 名称供应商住所签约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违约责任
1著作权许可使用 合同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 教育社(丙方)授权许可教育社在黑龙江省使用人教版教科书编写、出版《资源与评价》系列教辅-2018年 6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1、丙方使用原作品编写、出版的本作品,如因甲方原因侵犯第三方权利,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丙方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侵权、盗版或不正当竞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普通高中教科书(必修)(2019版)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授权许可龙版传媒在黑龙江省内代理人教版普通高中教科书(必修)(2019版)-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1、由于甲方提供的教材型版错误甲方未能及时纠正,直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在生产、发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做到课前到书,造成重大影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人教版中小学教学供书用型、供书计划总表》中所列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品种-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
4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人教版中小学教学供书用型、供书计划总表》中所列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品种-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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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 名称供应商住所签约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违约责任
5义务教育教科书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人教版中小学教学供书用型、供书计划总表》中所列义务教育教科书品种-2020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
6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产品-2020秋至2022春-
7销售协议人教教材中心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授权在黑龙江省独家销售《中小学校园足球》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及教学资源包-2020秋至2022春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釆取削减信用额度、要求提供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拒绝退货、停止供货、终止授权资格、业内公开通报等措施,并有权中止或解除协议。
8产品代理协议人教教材中心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中小学校园冰雪运动丛书》(黑龙江版)产品-2020秋至2022春若乙方违反乙方义务或结算约定,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授权资格、业内公开通报、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措施,并有权中止或解除协议。
9产品代理协议人教教材中心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同步解析与测评·学考练》产品-2019年 6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若乙方违反乙方义务或结算约定,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授权资格、业内公开通报、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措施,并有权中止或解除协议。
10产品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人教教材中心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同步解析与测评·学考练》(新高一品种)产品-2020年 6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若乙方违反乙方义务或结算约定,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授权资格、业内公开通报、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措施,并有权中止或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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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 名称供应商住所签约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违约责任
11产品代理协议人教教材中心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高中语文读本》《新编学生字典》产品-2019年 6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若乙方违反乙方义务或结算条款,甲方有权采取削减信用额度、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拒绝退货、停止供货、终止授权资格、业内公开通报等措施,并有权中止或解除协议。
12合作协议人教教材中心、吉林省嘉学致远图书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4号龙版传媒在黑龙江省独家代理《同步轻松练习》《优化学案》系列图书-2019年 12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
13电子音像教材委托发行合同人教电子音像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义务教育小学英语、初中英语等电子音像教材产品-2020年 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均无异议,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乙方不得从事侵害甲方拥有著作权、制作权和出版权的合同产品的经营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包括经济处罚、终止合同,直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保护正当权益。
14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代理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龙版传媒(乙方)在黑龙江省代理《人教版中小学教学供书用型、供书计划总表》中所列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品种-2020年秋季-2023年春季学年1、由于甲方提供的教材型版错误甲方未能及时纠正,直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在生产、发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做到课前到书,造成重大影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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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 名称供应商住所签约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违约责任
15纸张购销合同(WZDY2020006)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印刷物资(甲方)双胶纸450.00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11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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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合同

2017年11月8日,公司、少儿社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人民教育出版社图书合作出版协议》,约定公司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共同组织编写《中小学校园冰雪运动丛书(黑龙江版)》,由少儿社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在黑龙江省地区以联合出版的形式出版发行本作品。合同有效期6年。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少儿社合同纠纷

2019年9月10日,原告少儿社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泉州市功夫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夫动漫”)、厦门童之趣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之趣”)及第三人南京漫炎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炎动漫”)、浙江千叶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印刷”)、晋江市天和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包装”)。原告少儿社诉称2015年12月,与功夫动漫、童之趣分别签订了《图书开发版权授权协议书》《图书出版战略合作协议书》,该等协议签署后,少儿社按照协议约定与漫炎动漫签订《图书研发制作承接合同》,与千叶印刷、天和包装签订了印刷、包装合同。由此少儿社已支付研发制作、设计、印刷、包装、授权使用费等总计4,467,871.00元,事后千叶印刷、天和包装告知已完成图书制作并交付给被告指定的销售渠道,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少儿社支付图书采购款4,980,000.00元,但至今尚未支付。

据此,少儿社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功夫动漫、童之趣继续履行与原告少儿社签订的《图书开发版权授权协议书》《图书出版战略合作协议书》;

(2)请求判令二被告功夫动漫、童之趣给付原告少儿社图书采购款4,980,000.00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功夫动漫、童之趣迟延给付原告图书采购款利息;(4)请求判令二被告功夫动漫、童之趣承担因其违约原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用40,000.00元;(5)请求判令二被告功夫动漫、童之趣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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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案已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上述诉讼事项系少儿社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且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12月18日,原告功夫动漫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少儿社、龙版传媒。原告功夫动漫诉称其系《梦想总动员》的著作权人,2015年12月与被告少儿社签订《图书开发版权授权协议书》,授权少儿社独立拥有《梦想总动员》图书出版物复制、发行权,授权期限为3年。授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为授权图书发行总印数码洋的6%,共计1,057,920元,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使用费的30%,图书出版后三个月支付剩余的70%。《图书开发授权协议书》签订后,少儿社支付了第一笔授权使用费317,376元后,未再支付剩余的70%授权使用费。据此,功夫动漫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少儿社向原告功夫动漫支付《梦想总动员》剩余70%授权使用费740,544元;(2)龙版传媒对第一项诉求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少儿社、龙版传媒共同承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拆迁纠纷

2018年9月3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大厦公司”)、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鸭山市新华书店。原告诉称2012年9月26日与被告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告依约履行应尽义务,被告拖延办理回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履行《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回迁义务;(2)判令被告因迟延履行《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回迁义务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037,817.00元;(3)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供热费、看护费直至回迁时止;(4)案件受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为此,双鸭山市新华书店于2019年4月18日提起反诉,诉称反诉被告未如期交房并违规加大公摊面积、违规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权属登记等,且2018年9月20日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反诉请求:(1)判令反诉被告按照《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面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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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条件交付回迁安置房屋;(2)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15,464,541.00元;(3)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4)四反诉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5)判令第五被告对四反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2019年9月20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大厦公司、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下发(2018)黑0502民初19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18年9月27日,原告松江大厦公司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诉称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2018年11月23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撤销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的决定》。

2019年4月15日,原告双鸭山市新华书店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松江大厦公司,诉称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松江大厦初始登记程序违法、面积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求:

(1)撤销被告为第三人做出的房屋初始登记;(2)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依据第一项应撤销的房屋初始登记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换发的不动产证;(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6月28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7月6日,双鸭山市新华书店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黑05行终64-79号),裁定撤销(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并指定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0年6月12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裁定驳回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起诉。2020年6月23日,双鸭山市新华书店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3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黑05行终30-46号),裁定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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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502行初10-26号)并指令其继续审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房产纠纷

2012年3月28日,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徐凤财借款合同纠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里法执字第0090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5层房产。

2015年6月4日,原告哈尔滨市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哈尔滨凤财钟表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04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收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石头道街99号,现57号(地段街151号拐角处或称交汇处)哈尔滨市科技书店的房产,按政府拆迁还建、原处安置及产权调换的原则,将新建楼房中两层靠石头道街方向、面积811平方米安置给原告。2005年,被告与原告就还建面积等事项签订了协议和补充协议并作出承诺,但2009年6月被告将新建整体楼房产权申请登记于其名下。2009年12月24日,被告为哈尔滨市新华书店出具回迁进户验收单,并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屋交由原告占有使用,但至今未予分割,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并裁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转角处新建房屋一、二楼共8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协助从总的新房产权中分割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原告名下;(2)本案发生的测量费以及一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2016年7月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6年7月24日,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1民终396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是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权人,裁定撤销(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释明案涉房产确权应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由此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撤诉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9年12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02执异200号执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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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驳回了哈尔滨市新华书店的异议请求。2019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1)判令停止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的查封;(2)判令确认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属于原告所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执行异议之诉尚未开庭审理。出版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出具了《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所属单位瑕疵资产进行处置的通知》(黑出发〔2015〕218号),将上述诉争房产由哈尔滨市新华书店剥离至出版集团,该诉争房产尚待诉讼完结后方能办理出版集团所有的相关权属登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不占有使用该房产,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新华书店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11月14日,原告陈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新华书店集团,原告陈宏诉称2017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书店集团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原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原告使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在开业后发现因室内温度不达标导致其经营亏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供热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2)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收入525万元;(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2020年12月29日,原告新华书店集团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宏、被告哈尔滨比家宾馆有限公司,原告新华书店集团诉称,2017年8月30日与陈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新华书店集团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被告陈宏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即哈尔滨比家宾馆有限公司。被告陈宏自2019年起欠缴房屋租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宏、哈尔滨比家宾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45万元;(2)判令被告陈宏、哈尔滨比家宾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万元;(3)判令被告陈宏、哈尔滨比家宾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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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上述新华书店集团房屋租赁纠纷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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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法定代表人:李久军联系人:孙福军电话:0451-84677140传真:0451-8459171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刁伟力、彭德强

项目协办人:叶安红

项目经办人:陈华伟、温林、谈潇潇、龚雨、彭武锐、王子奇、许祥、秦明春

电话:0851-82214277

传真:0755-28777969

(三)发行人律师: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116号

负责人:姚淑英

经办律师:李多多、赵文欢、王文胜

电话:0451-8462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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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1-84848577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负责人:刘劲容经办律师:秦伟、李超电话:8610-65846688传真:8610-65846666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负责人:姚庚春经办会计师:黄峰、王新英电话:010-52805600传真:010-52805601

(六)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负责人:姚庚春经办会计师:黄峰、王新英电话:010-52805600传真:010-52805601

(七)资产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802室法定代表人:陈思经办评估师:王丽华、卢春霞、王丽丽、王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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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580645传真:010-88580460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九)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户名: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账号:1051012480000004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7月16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8月11日
申购日期2021年8月12日
缴款日期2021年8月16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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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各种备查文件将陈放在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发行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久军 联系人:孙福军 电话:0451-84677140 传真:0451-845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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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联系人:刁伟力、彭德强 电话:0851-82214277 传真:0755-2877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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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署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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