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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股票简称:仕净科技 股票代码:301030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Shij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2号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 2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 1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 17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 2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0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25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7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7

二、发行价格 ...... 27

三、每股面值 ...... 27

四、发行市盈率 ...... 27

五、发行市净率 ...... 27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8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28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9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9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9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第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31

二、其他事项 ......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意见 ...... 33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 33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35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9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43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4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5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7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50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52

九、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52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 55

特别提示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仕净科技”)股票将于2021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数量为28,447,8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研发技术成果已从单一污染物的处理,拓展到NOx、酸雾废气、特气危气、VOCs、粉尘、工业废水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和监测等,并成功实现了相关装备的开发和产品销售。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不能及时觉察到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将使公司在新技术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或服务的方案等方面不能及时做出准确决策,公司将存在技术创新失败、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无法获得市场认可、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日趋重视、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不断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未来公司在市场拓展等方面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正确研判和准确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

势,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公司将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48,248.15万元、66,115.81万元及75,444.41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8,477.33万元、73,455.92万元及66,831.88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随之增加。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的环保装备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分布于全国多个地区,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湖北省武汉市快速蔓延至全国,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出台了若干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延期复工的通知。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项目开工率明显下降,2020年度净利润较2019年略有下滑。

目前,公司业务开展已恢复正常,管理层将继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疫情控制情况,通过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合理安排人员、加大业务开拓力度及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品质等方式,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负面影响。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控制,但国外疫情陆续爆发,未来若因国外疫情影响,国内疫情反复,导致公司各地项目无法正常开展,下游客户需求量发生重大变化,则将会对公司后续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要框架协议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19年9月,发行人与中建材国际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力争在6年内签订约400条左右生产线上新及改造项目合同,累计金额约76亿元,预计2020年-2022年内分别签订合同金额7亿元、12亿元、15亿元,2023-2025年约签订合同总额42亿元。发行人与中建材国际签订的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表明双方的合作意向及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要以该

协议项下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2020年,受全球疫情因素、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推行进度、中建材集团内部审批流程以及各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的实施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该协议项下的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未能达到预期。未来仍可能存在因上述因素影响而导致该协议项下具体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无法达到框架协议预期的情形。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7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仕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仕净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仕净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16号)同意,仕净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仕净科技”,股票代码“3010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28,447,89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2021年7月2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仕净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0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33,33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33,33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447,89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4,885,44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10%,合计3,333,333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552,11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或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姓名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朱叶22,604,85016.95362024年7月22日
江诣创投14,000,00010.50002022年7月22日
田志伟10,500,0007.87502022年7月22日
叶小红6,167,0504.62532024年7月22日
长河青秀4,100,0003.07502022年7月22日
上凯创投3,800,0002.85002022年7月22日
埭溪创投SS3,750,0002.81252022年7月22日
荻溪文化3,000,2002.25022022年7月22日
倪明2,298,0001.72352022年7月22日
汇和成长2,250,0001.68752022年7月22日
马琳2,000,0001.50002022年7月22日
相城高创投新1,999,9001.49992022年7月22日
吴二媛1,500,0001.12502022年7月22日
兴太实业1,500,0001.12502022年7月22日
严建花1,449,0001.08682022年7月22日
李聪1,422,0001.06652022年7月22日
陈国诗1,400,0001.05002022年7月22日
李铁1,170,0000.87752022年7月22日
李让1,055,0000.79132022年7月22日
汇石鼎慧1,000,0000.75002022年7月22日
昊君华兴1,000,0000.75002022年7月22日
王旭刚1,000,0000.75002022年7月22日
宋允前1,000,0000.75002022年7月22日
嘉睿万杉950,0000.71252022年7月22日
高尚900,0000.67502022年7月22日
鼎至创投737,0000.55282022年7月22日
陶晶晶700,0000.52502022年7月22日
李东游660,0000.49502022年7月22日
岳云560,0000.42002022年7月22日
侯杰535,0000.40132022年7月22日
何浩500,0000.37502022年7月22日
戴煜中330,0000.24752022年7月22日
苏晓东300,0000.22502022年7月22日
陆继军300,0000.22502022年7月22日
吴瑕270,0000.20252022年7月22日
陈静智263,0000.19732022年7月22日
张秋霞250,0000.18752022年7月22日
闵帅奇250,0000.18752022年7月22日
沈鑫志201,0000.15082022年7月22日
刘慧200,0000.15002022年7月22日
张建东200,0000.15002022年7月22日
杨进200,0000.15002022年7月22日
吕爱民200,0000.15002022年7月22日
廖厥椿140,0000.10502022年7月22日
王甜138,0000.10352022年7月22日
林伟成110,0000.08252022年7月22日
盈创兴科100,0000.07502022年7月22日
王艳100,0000.07502022年7月22日
王海波100,0000.07502022年7月22日
吴倩倩100,0000.07502022年7月22日
张世忠100,0000.07502022年7月22日
黄晓慧66,0000.04952022年7月22日
董佩兰65,0000.04882022年7月22日
严焱60,0000.04502022年7月22日
杨凤英55,0000.04132022年7月22日
陶陈灵46,0000.03452022年7月22日
胡慧婷44,0000.03302022年7月22日
雷鹏30,0000.02252022年7月22日
辛建英30,0000.02252022年7月22日
孟金娣30,0000.02252022年7月22日
孙秀兵30,0000.02252022年7月22日
诚隆飞越21,0000.01582022年7月22日
王悦晞19,0000.01432022年7月22日
黄荣平15,0000.01132022年7月22日
赵艳玲10,0000.00752022年7月22日
诚道天华10,0000.00752022年7月22日
施朝晖10,0000.00752022年7月22日
顾宗英10,0000.00752022年7月22日
赵宝龙10,0000.00752022年7月22日
陆乃将8,0000.00602022年7月22日
匡泽仙6,0000.00452022年7月22日
刁晓东6,0000.00452022年7月22日
汪一春6,0000.00452022年7月22日
刘毅6,0000.00452022年7月22日
马钊5,0000.00382022年7月22日
苏志军5,0000.00382022年7月22日
陆彩玲4,0000.00302022年7月22日
池伟明3,0000.00232022年7月22日
商泽民3,0000.00232022年7月22日
郭伯亮3,0000.00232022年7月22日
细水投资3,0000.00232022年7月22日
章晓虎3,0000.00232022年7月22日
骆杰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张良坡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林亚君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刘彪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杨永幸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朱从2,0000.00152022年7月22日
刘卫红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黄龙辉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徐力新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贾玉仙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尹维民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李曦1,0000.00082022年7月22日
小计100,000,00075.00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仕净环保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333,3332.50002022年7月22日
小计3,333,3332.500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无限售股份13,947,39010.4605/
网下限售股份1,552,1111.16412022年1月22日
网上发行股份14,500,50010.8754/
小计30,000,00122.5000/
合计133,333,334100.0000/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仕净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1年5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10,000.00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133,333,334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3,333.333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3,333.3334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2339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与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234.43万元、5,883.41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hij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叶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2号4楼
经营范围废气处理、水处理、粉尘处理、固废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脱硫脱硝等相关环保设备与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管理、售后等并提供相关销售;各类环保节能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并销售,远程在线检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新能源电子产品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是专业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邮政编码215137
联系电话0512-6957 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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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杨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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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持股方式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持股方式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董仕宏董事长、副总经理2018.9.17至2021.9.16----
2朱叶董事、总经理2018.9.17至2021.9.16直接持股22,604,850-22,604,85022.6048%
3杨健董事2018.9.17至2021.9.16----
4叶小红董事2018.9.17至2021.9.16直接持股6,167,050-6,167,0506.1671%
5朱海林董事2018.9.17至2021.9.16----
6张世忠董事、副总经理2018.9.17至2021.9.16直接持股100,000-100,0000.1000%
7张仲仪独立董事2018.9.17至2021.9.16----
8马亚红独立董事2018.9.17至2021.9.16----
9罗超独立董事2018.9.17至2021.9.16----
10吕爱民监事会主席2018.9.17至2021.9.16直接持股200,000-200,0000.2000%
11LI JIAYI监事2019.8.27至2021.9.16通过江诣创投间接持股-2,800,0002,800,0002.8000%
12卞骏监事2018.9.17至2021.9.16----
13李朗职工代表监事2018.9.17至2021.9.16----
14付小兵职工代表监事2018.9.17至2021.9.16----
15吴倩倩副总经理2018.9.17至2021.9.16直接持股100,000-100,0000.1000%
16彭剑副总经理2019.9.16至2021.9.16----
17秦金金财务总监2019.8.12至2021.9.16----
18杨宝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9.17至2021.9.16----

董仕宏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兼职教授,结业于清华大学继教院。1997年12月至2000年,就职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科长;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克雷特环保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担任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仕净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长、副总经理。

朱叶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克雷特环保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师;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苏州工业园区仕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设计师;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仕净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仕净有限,担任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长、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仕净科技,担任董事、总经理。

叶小红女士: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7年8月至1983年1月,在太平供销社任营业员;1983年1月至2003年1月,从事个体经营;200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黎明村任协理员;2015年9月至今,担任仕净科技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或 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朱叶22,604,85022.604822,604,85016.953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江诣创投14,000,00014.000014,000,00010.50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田志伟10,500,00010.500010,500,0007.8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叶小红6,167,0506.16716,167,0504.62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长河青秀4,100,0004.10004,100,0003.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凯创投3,800,0003.80003,800,0002.8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埭溪创投SS3,750,0003.75003,750,0002.81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荻溪文化3,000,2003.00023,000,2002.250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倪明2,298,0002.29802,298,0001.72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东名称或 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汇和成长2,250,0002.25002,250,0001.68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琳2,000,0002.00002,000,0001.50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相城高新 创投1,999,9001.99991,999,9001.499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二媛1,500,0001.50001,500,0001.1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兴太实业1,500,0001.50001,500,0001.1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严建花1,449,0001.44901,449,0001.086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聪1,422,0001.42201,422,0001.066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国诗1,400,0001.40001,400,0001.0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铁1,170,0001.17001,170,0000.87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让1,055,0001.05501,055,0000.79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汇石鼎慧1,000,0001.00001,000,0000.7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昊君华兴1,000,0001.00001,000,0000.7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旭刚1,000,0001.00001,000,0000.7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宋允前1,000,0001.00001,000,0000.7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嘉睿万杉950,0000.9500950,0000.71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尚900,0000.9000900,0000.6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鼎至创投737,0000.7370737,0000.55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陶晶晶700,0000.7000700,0000.5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东游660,0000.6600660,0000.49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岳云560,0000.5600560,0000.42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侯杰535,0000.5350535,0000.40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何浩500,0000.5000500,0000.3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戴煜中330,0000.3300330,0000.24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东名称或 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苏晓东300,0000.3000300,0000.2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陆继军300,0000.3000300,0000.2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瑕270,0000.2700270,0000.20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静智263,0000.2630263,0000.197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秋霞250,0000.2500250,0000.18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闵帅奇250,0000.2500250,0000.18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沈鑫志201,0000.2010201,0000.15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慧200,0000.2000200,0000.1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建东200,0000.2000200,0000.1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进200,0000.2000200,0000.1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吕爱民200,0000.2000200,0000.15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廖厥椿140,0000.1400140,0000.10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甜138,0000.1380138,0000.10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伟成110,0000.1100110,0000.08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盈创兴科100,0000.100010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艳100,0000.100010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海波100,0000.100010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倩倩100,0000.100010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世忠100,0000.100010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晓慧66,0000.066066,0000.049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董佩兰65,0000.065065,0000.048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严焱60,0000.060060,0000.04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凤英55,0000.055055,0000.04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东名称或 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陶陈灵46,0000.046046,0000.03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胡慧婷44,0000.044044,0000.03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雷鹏30,0000.030030,0000.02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辛建英30,0000.030030,0000.02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孟金娣30,0000.030030,0000.02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秀兵30,0000.030030,0000.02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诚隆飞越21,0000.021021,0000.015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悦晞19,0000.019019,0000.01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荣平15,0000.015015,0000.01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艳玲10,0000.010010,0000.0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诚道天华10,0000.010010,0000.0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施朝晖10,0000.010010,0000.0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顾宗英10,0000.010010,0000.0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宝龙10,0000.010010,0000.0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陆乃将8,0000.00808,0000.006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匡泽仙6,0000.00606,0000.00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刁晓东6,0000.00606,0000.00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汪一春6,0000.00606,0000.00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毅6,0000.00606,0000.004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钊5,0000.00505,0000.003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苏志军5,0000.00505,0000.003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陆彩玲4,0000.00404,0000.00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池伟明3,0000.00303,0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东名称或 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商泽民3,0000.00303,0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郭伯亮3,0000.00303,0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细水投资3,0000.00303,0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章晓虎3,0000.00303,0000.00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骆杰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良坡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亚君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彪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永幸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朱从2,0000.00202,0000.001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卫红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龙辉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徐力新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贾玉仙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尹维民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曦1,0000.00101,0000.000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仕净环保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333,3332.500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1,552,1111.164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104,885,44478.6641/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28,447,89021.3359/
小计--28,447,89021.3359/
合计100,000,000100.0000133,333,334100.0000/

注: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6,637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比例(%)限售期
1朱叶22,604,85016.9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山东江诣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010.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田志伟10,500,0007.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叶小红6,167,0504.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佛山长河青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00,0003.0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0,0002.8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50,0002.8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仕净环保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333,333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苏州荻溪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3,000,2002.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倪明2,298,0001.7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73,553,43355.17/
具体名称初始认购规模(元)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仕净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5,500,000.003,333,33320,333,331.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份额(元)认购比例(%)
1朱叶董事、总经理11,000,000.0030.99
2张世忠董事、副总经理24,500,000.0069.01
合计35,500,000.0010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334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1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3.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0.8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781,46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97,029,315,500股,配号总数为194,058,63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000194058631。根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15.2135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600.0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49.950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50.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9444525%,申购倍数为6,691.44619倍。

根据《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3.3333万股,金额为20,333,331.30元,放弃认购数量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4,483,355股,金额为88,348,465.50元,放弃认购数量17,145股,金额为104,584.50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5,499,501股,金额为94,546,956.10元,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7,145股,包销金额为104,584.5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051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3,337.4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5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6,124.556391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816.037737
3律师费用567.547170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734.399157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572327
合 计6,124.556391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87,773.49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6元(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股(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23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6425号”《审阅报告》。发行人结合报告期的实际经营成果、2021年1-6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以及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对2021年1-6月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1-6月将实现营业收入32,788.19万元,同比增长82.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88.10万元,同比增长2,230.81%。

2021年上半年度,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项目工期有所延误,导致2020年上半年业绩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较低;(2)2020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迎来扩产潮,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约48.20GW,其中仅在第四季度,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一举超越前三季度总和,扩产潮一直延续至2021年,作为光伏配套设备供应商公司2021年上半年业绩也实现较快增长。受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业绩较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1年1-3月业绩情况及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第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银行账户号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平支行10540201040029572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相城支行89100078801100001789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太平支行32250199745000001142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苏州浒关开发区支行462476412960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苏州吴中支行03004611477
苏州苏迪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相城支行89100078801800001845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仕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且运行正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完全独立,具有独立运营的环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连续盈利,发展前景良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经过认真核查,同意担任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推荐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21-6045 3962
传真021-6087 6732
保荐代表人李娟、万晓乐
项目协办人刘祺林
其他项目组成员林雄辉、许力、张晶、谈睿
联系人万晓乐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娟、万晓乐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娟女士: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多个拟上市公司的IPO及上市公司重组、再融资项目,包括北京利尔(002392)、合诚工程咨询(603909)、佳都科技(600728)、寒锐钴业(300618)、刚泰控股(600687)、神州高铁(000008)、信邦制药(002390),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万晓乐先生: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曾负责了长青股份(002391)可转债项目,八菱科技(002592)2014年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新亚制程(002388)非公开发行项目,实达集团(60073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浩辰软件(832097)、小西牛(833641)新三板挂牌项目,以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实际减持时,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期限、程序等。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不因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本人

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世忠、吕爱民、吴倩倩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实际减持时,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期限、程序等。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不因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除前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期限及法规要求的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机关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上市流通和转让;相关股东在实际减持时应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期限、程序等。

2、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 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④ 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减持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田志伟、江诣创投作为财务投资者,将在锁定期满后自主决定减持数量、价格及时机。田志伟、江诣创投承诺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 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④ 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要求,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③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④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⑤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⑥ 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⑦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

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③ 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④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⑤ 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⑥ 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5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 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 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的要求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执行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限期履行增持义务,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执行的增持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或应付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增持计划。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要求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执行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履行增持义务,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有权将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执行的增持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或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执行增持计划。但作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求履行增持计划的,则无需再履行本项所述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上述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

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将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买回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如有),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买回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买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如有),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买回公告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本人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若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仕净环保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若仕净环保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情形,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仕净环保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2、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①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强化产品销售管理,在合理保证销售利润率水平的前提下,努力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利润;

② 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

③ 公司将实行科学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采购、生产、质控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以及满足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股东回报。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现金分红的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②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③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4、保荐机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5、律师事务所承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而发表的法律意见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因此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或情形依法定程序被认定且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被确定后,本所将严格按照上述经认定的责任范围履行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确认本所应当履行的赔付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致同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致同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评估机构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履行,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 可以变更公司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 主动申请公司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个人及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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