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09年,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对南充市的三宗出让工业用地在享受南充市政府“退城进园”政策后委托给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但因一直未能取得政府同意约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批文,致使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依旧不能获得土地使用及开发权利。2016年2月9日,袁祖文与四川德瑞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前述纠纷涉及的部分债权转让给袁祖文。同年,原告袁祖文对上市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提出诉讼。
2021年1月19日,袁祖文申请执行华塑控股房产,北京中电大厦经法院拍卖以2,407.20万元成交。该次资产拍卖,构成资产出售。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购买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