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因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有助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