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4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
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2021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66次会议审核通过。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即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根据财税[2011]108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请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需申报,
公告编号:2021-034请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本人身份证、支付价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个税缴纳凭证等;所持股份涉及二级市场交易的,请打印买卖“青岛食品 872387”股票的全部交割单或交易流水,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请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签章版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ir@qdfood.com,待审核完毕后将原件于2021年8月10日前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联系人:李春宏,电话:(0532)84633589。
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述申报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其中若股东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请提供管理人关联方信息。
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自行承担责任。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2,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2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ir@qdfood.com”,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联系人:李春宏,电话:(0532)84633589。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登记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请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3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ir@qdfood.com”,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联系人:李春宏,电话:(0532)84633589,手机:13953277663。
若因股东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准确登记股份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提示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
本人 (身份证号: )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食品”)的自然人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青岛食品股份。
本人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或声明:
1. 青岛食品已根据《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向本人告知本次持股成本申报的相关事项,本人已充分知晓有关本次持股成本申报的规定、法律后果及注意事项;
2.本人自愿按时提供持股成本原值申报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3.本次对纳税成本申报安排系由本人自愿做出,本人已充分知晓上述方案的预期风险,由该风险造成的税收方面的损失及其他法律、经济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与青岛食品无关。
特此确认。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方信息的说明
本人/本单位持有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表 1: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非自然人股东不适用表 1,可自行加行)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或证件号 | 持有青岛食品股票数量 |
父亲 | |||
母亲 | |||
配偶 | |||
配偶的父亲 | |||
配偶的母亲 | |||
配偶的兄弟 | |||
配偶的姐妹 | |||
子女 | |||
子女的配偶 | |||
子女配偶的父亲 | |||
子女配偶的母亲 | |||
兄弟 | |||
兄弟的配偶 | |||
姐妹 | |||
姐妹的配偶 |
表 2:本人/本单位/本金融产品/本做市商专户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与本人/本公司的关系 |
1 | |||
2 | |||
3 |
序号 | 自然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与表 2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2 | |||
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与表 2 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
2 | |||
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与表 3 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
2 | |||
3 |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信息登记
本人/单位承诺:下述提供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此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券开户券商及营业部名称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 | |
开户券商营业部托管单元编码 |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