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与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独立董事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在保证关联方按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及时解押标的公司土地和股权,确保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如期过户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
鉴于以上因素,我们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慎重审议《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