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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项目产业化并实现销售额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的重要标志,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反映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更体现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应用能力。

公司所处工业物联网行业,专注于工业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工业物联网通信(M2M)产品以及物联网(IoT)领域“云+端”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电力、智能制造、智能零售、智慧城市等众多领域。保持技术先进性是公司所处行业的重中之重,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相

关技术契合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前瞻性的研发工作,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力。加快产品的更新节奏,让公司产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更好的契合行业应用,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研发项目产业化实现销售额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上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任 佳:

王 展:

周顺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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