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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每10股人民币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的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64,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66,050,000.00元(含税)。其中A股股本为9,654,631,180股,本次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413,657,795.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对于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219000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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