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6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喻丽丽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1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曾万辉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2021年7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04 | 1.0091% | |||
合 计 | 304 | 1.009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喻丽丽持有股份 | 9,935.01 | 32.9795% | 9,681.01 | 32.13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3.76 | 7.8465% | 2,295.75 | 7.620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71.25 | 25.1329% | 7,385.26 | 24.5155% |
曾万辉持有股份 | 1,460.49 | 4.8481% | 1,410.49 | 4.68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69 | 0.7591% | 315.12 | 1.046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1.80 | 4.0890% | 1,095.37 | 3.6361% |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 1,000.00 | 3.3195% | 1,000.00 | 3.31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 | 3.3195% | 1,000.00 | 3.319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76%)。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1月11日减持了3,41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49%;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2月22日减持了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85%。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50%)。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减持了公司股份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06%。 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1%。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