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