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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拟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保理”)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22楼2218-2219室

法定发表人:刘益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50989728L

主要股东:上海上实金融服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立保理100%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立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经查询,国立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3、保理标的:中机电力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

4、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实施方式:国立保理基于合同约定受让中机电力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后,将该等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方汇添富-上海电气保理融资债权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国立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的形式是向中机电力开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机电力应在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后再进行托收操作。若专项计划未于开出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第2个工作日15:00前成功发行的,则本次保理合同自动解除。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1、应收账款转让后,中机电力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采购款项发票等职责所承担的税负),仍由中机电力继续履行或支付;

2、同一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部分债权进行转让的,如该笔应收账款债务人未依照约定足额支付而致使中机电力未能在应收账款转付日足额转付,中机电力应将该债务人的还款按照国立保理或受让方持有的债权比例支付至监管账户;

3、国立保理若在保理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未支付保理融资款,保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附件(如有)自动解除。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后续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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